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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谢**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粤01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谢**、马**、三箭汽车科技(广*)有**(以下称三箭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2023)粤01民申****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申请再审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2)粤011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2.追加谢**、马**为(2021)粤0111执****号案的被执行人;3.判决谢**、马**分别在认缴出资9500万元、500万元的范围内,对穗劳人仲案(2020)97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三箭公司未清偿的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在注册资本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本文书还有361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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