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山分行)与被告林**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中山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行中山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4835.08元、利息4603.84元、违约金2049.60元、分期手续费40.59元[暂计至2022年3月24日共计21529.11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申请表、领用合约(章*)及关于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约定计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申领了卡号为6259*****...(本文书还有1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