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诉被告何**、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何**,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国人民****************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医疗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200253.8元,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内部分由被告何**进行赔偿;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查明的事实。
2021年11月12日,被告何**驾驶粤j9××**号小型轿车由崖南往会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崖门镇崖西圩岗红绿灯路段实施左转弯时,与由会城往...(本文书还有3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