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平************,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号。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土*************,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号。
再审申请人何**因拆迁纠纷裁决一案,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7行初****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3行终****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何**不服一、二审法院所作判决,以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裁决违法,...(本文书还有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