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在审理昆明市西***************(以下简称东风信用社)诉云南正林********(以下简称正林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东风信用社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云南高院作出(2018)云民初****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正林公司等的财产,保全价值以人民币432783501元的范围为限。云南高院又作出(2018)云执保71号执行裁定,指定本院执行其上述财产保全裁定。本院依法查封了正林公司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的“山海城邦”在建工程的3138套房产。昆明新华********(以下简称新华书店)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新华书店称...(本文书还有1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