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某有***与被告台州市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5年2月2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原告重庆某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与被告台州市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请(变更后):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40000元事实和理由:涉案雕塑作品《嗨》、《想象》、《你的太阳》、《开心的时候》、《我的大海》、《心》、《等待》、《望》由知名艺术家张*分别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创作完成2021年1月23日,张*与原告签署了《艺术作品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授权协议》,将涉案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授予给原告,自此,原告获得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之全部财产权涉案作品以简练柔和的线条、标志性的颜色搭配、可爱而生动的动物形象进行传达,引发了人们对于自身及与他人关系等问题的关注与思考通过原告长期商业运作与投入,涉案作品在市场上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并于国内外多个城市进行了巡展,图像记忆触及3.5亿人次被告在未获得原告授权、许可前提下,擅自以营利...(本文书还有24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