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以下称原告)诉被告北京市朝**********(以下称被告)政府信息公开,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定福庄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维护合法权益,经原告2021年6月15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被告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三政开(2021)第8号**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确认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行为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告知书》,要求被告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现原告依法提起本次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本文书还有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