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因诉商丘市梁******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4行赔初****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丁**及其委托代理人范**,被上诉人商丘市梁******(以下简称梁园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孟**、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一审诉称,其母亲陈玉真在商丘市梁园区健康路南边东侧有商铺一套。2015年9月10日,梁园区政府违法将其拆除。该拆除行为已被一审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2016年12月8日,丁**母亲陈玉真病故。丁**系陈玉真的法定继承人,且陈玉真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已放弃涉案房屋的继承权。该拆除行为侵犯了丁**的合法权益,其向梁园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未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故提起本案诉讼。一审请求:判令梁园区政府赔偿其房屋价值损失980640元,装修...(本文书还有2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