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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苏0509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一、关于工资差额。

    姚*主张的2018年1月到2020年9月份的工资差额645617.87元:2018年差额15万元,2019年差额167448元、2020年差额32万元,并按照18604.65元(应发)标准支付2020年9月工资差额8169.87元。

    为证明其主张,姚*提供如下证据:

    1、永鼎电气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载明营业收入1277万元,利润为负466万元。

    2、永鼎电气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载明营业收入3745万元,利润为负443万元。

    永鼎股份公司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根据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都是永鼎电气公司亏损,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姚*均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绩效奖金为0,鉴于双方存在股权合作关系,为了激励姚*,永鼎股份公司仍给与了2018年度税前绩效奖金45万元,2019年度税前绩效奖金432552元。

    永鼎股份公司主张,2018年度永鼎电气公司的净利润为负349万元,该年度绩效工资应当为0,2019年度永鼎电气公司的净利润为负450余万元,该年度绩效工资应当为0,2020年度,截至姚*离职前,经审计,永鼎电气公司净利润为亏损2863...(本文书还有45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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