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古**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8)沪010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6日中午,被告人古**与购毒人员寿某某通过微信取得联系,商定毒品及交易地点。当日16时许,寿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古**人民币400元,20时许,古**至约定的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xxx号mirror酒吧内,将一包净重0.47克的可卡因出售给寿某某,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古**到案后供述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称量笔录、赃证物品照片、收缴毒品专用单据、调取证据清单、工作情况、护照信息、外国人签证详细信息、证人寿某某、卞某某的证言、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及被告人古**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古**违...(本文书还有61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