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保*与购毒人员菲某某(v某某,美利坚合众国国籍)通过微信取得联系,约定毒品交易地点、毒资人民币600元。当日20时许,保*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宛平路天桥上与菲某某见面,准备将一包可卡因(净重0.43克)贩卖给菲某某时,被民警人赃俱获。保*到案后供述上述事实。
因吸毒行为,被告人保*于2018年7月1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称量笔录、赃证物品照片、收缴毒品专用单据、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调取证据清单、工作情况、护照信息、外国人签证详细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菲某某、卞某某的证言及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本文书还有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