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合肥韩********与被告中国人民****************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施救费5500元及车辆损失等(具体金额待评估后确定)。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合肥韩********系皖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原告曹**系该车实际车主。2020年5月31日,原告为该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双方约定:保险期间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2021年4月7日4时6分许,原告雇佣的驾驶员杜忠山驾驶皖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179km+111m时,追尾碰撞其他车辆,致车辆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舒...(本文书还有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