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财信智慧**********(以下简称财信公司)与被告石**、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财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财信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4723.96元、电梯费1232.5元、公共区域能耗费85.13元、二次供水电费495元,共计6536.59元,并从欠费之日起以4650.6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3‰支付违约金至全部物业服务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被告支付拖的物业服务费4723.96元、电梯费1232.5元、公共区域能耗费85.13元、二次供水电费495元,共计6536.59元,并以6536.59为基数从2022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利率支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事实...(本文书还有3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