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延*********。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延*************。
原审第三人中建京北********。
赵**因诉北京市延*********(以下简称延庆镇政府)、北京市延*************(以下简称石河营村委会)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1行终****号行政裁定(以下简称二审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9行初****号行政裁定及二审裁定,并将本案发回重审。主要理由为,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认定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本文书还有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