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某*与陈**、袁*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湘02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9
  •  
  • 【案例概要】

    原告某*(以下简称:攸县农商银行)与被告陈**、袁*、谭**、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攸县农商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袁*、谭**、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攸县农商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陈**、袁*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陈**、袁*承担本案违约责任并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暂算至2023年6月5日为15432.19元,之后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7%加收30%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还清全部本息日止);3、判令被告谭**、王*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偿还责任。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30日,被告陈**、袁*与原告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陈**、袁**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借款用途为经营钢板桩。同时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同日,原...(本文书还有217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