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与被告李*、某财产保*************(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第三人某财产保*******(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5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李*、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人民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肖*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本文书还有99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