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诉被告山西鑫万*******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山西鑫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边**、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受雇期间受伤损失207063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白**受雇于被告从事捣货工作。2020年6月16日,上午10点半左右,在车间内捣货过程中锤子把折了,去另一处拿锤子的过程中,踩到地下的铸口,脚下一滑掉进约3米半的铸口坑内,同事打了120急救。120来了之后把原告从坑里抬了上来,和公司部门领导一起将原告送到太谷程氏骨科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合并不完全截瘫。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确认原告得到合理赔偿,于是提出劳动关系确认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故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故依法起诉。...(本文书还有30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