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诉被告刘*、中国某有*********(以下简称“中国某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以及被告中国某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790元(包括请车拉货2790元、4s店维修和非4s店维修差额3000元、车辆维修后贬值损失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中国某公*的答辩要点:1、我方已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8378.52元,其中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2000元(交强险财产限额已赔付完毕),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6378.52元;2、原...(本文书还有1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