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任**因与被上诉人富裕县某*****(以下简称某某超市)、呼*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24)黑02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任**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某某超市、呼*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于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1.根据原审证据及各方当事人陈述可以证实任**与呼*之间系劳务关系,原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为承揽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2.原审法院关于本案中的过错责任认定错误,呼*与某某超市均存在重大过错,原审法院未予认定。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当适用关于劳务关系及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应当适用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审理。
呼*辩称,在我们之间的沟通中没有提过是按照每天300元雇人,我跟任**谈的时候说的是这个活你们怎么干都行,...(本文书还有22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