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刘****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无期间隔期间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获考核分4811分,考核期间2017年5月至2022年7月获考核分6415.5分,累计获得表扬10次。服刑期间违规7次累计扣72分,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重大违规。最后一次违规发生在2021年11月1...(本文书还有41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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