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海南天宇***********、山东鑫松********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鲁15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海南天宇***********(以下简称天宇公司)与被告山东鑫松********(以下简称鑫松公司)、王**、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鑫松公司、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宇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鑫松公司返还原告多付材料费378325.57元,并承担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4月14日为9434.30元;2.判令被告王**、王**对被告鑫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鑫松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向鑫松...(本文书还有289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