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与被上诉人陈**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对方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完整,陈**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判断陈*5一家是否分家的关键证据,也是认定本案份额的重要事实,一审法院应对该事实进行查明。2.陈*5、陈**一家在北甲地另批有宅基地,已与被继承人陈*3、王*分家,其对于诉争的北京市丰台区××88号院(以下简称88号院)宅基地剩余两间房屋不能再主张继承,一审法院对此认定错误。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继承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以前,不存在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对于陈*4的遗产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由陈*6全部继承。
陈**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陈**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诉请求。1.被继承人陈*3与王*在世时,陈**一家从未与陈...(本文书还有3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