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曲**、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曲**下落不明,2021年5月6日,裁定本案转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1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曲**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7,300元;2、判令被告曲**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287,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按年息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吕**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高**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至2020年期间,曲**因资金周*多次向原告借款。为此,曲**于2020...(本文书还有19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