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赫章县某**行政拘留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3)黔0502行初****号行政裁定和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5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李**申请再审称:1.撤销一审、二审行政裁定,重新再审改判;2.请求判决被诉机关作出“赫县公法行罚决字[2014]1167号决定”违法事实与理由:该案一审收到起诉状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于6月30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赫章县某**作出的“赫县公法行罚决字[2014]1167号决定”于2023年2月14日才送达再审申请人本案在2023年2月14日前没有提起诉讼是某某机关的违法行为所耽误“...(本文书还有6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