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北京城建***********(以下简称城建兴顺公司)、北京保障*******(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城建兴顺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被告保障房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二被告赔偿原告延迟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违约金79506元(以购房款1583800元为基数,利率以日...(本文书还有94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