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与被告封**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的委托代理人白**,被告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向本院提出如下诉求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84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5日,原告与被告封**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车辆为陕j******号车,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18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2019年2月11日20时47分许,被告封**醉酒后驾驶陕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慧智蓝湾南侧出口向西路段处时,与...(本文书还有1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