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诉被告大连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限被告于2024年12月31日前修复原告房屋墙体漏水问题;2、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所产生的维修费用32820元;3、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4、若被告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房屋漏水问题,需追加20000元费用由原告自行对房屋组织修复,届时,需被告给予积极配合。以上费用合计62820元。事实和理由:1、该房屋是2013年4月购买的,2013年7月18日取得房证,2013年12月入住。自原告收房时就发现东面的南北两间房屋的窗框下边墙体有漏水痕迹,原告当即提出质疑被告售楼处经理林琳承诺解决墙体漏水问题由开发商和金广东海岸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安排金广东海岸物业管理中心原经理高炳臻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原告入住此房后的前几年物业安排人员10多次对漏水处进行维修,施工经理张文革也亲临房屋维修现场多次,仍没有找到漏点。时间久了,每逢下雨刮东南风时墙体就出现漏水,原告...(本文书还有13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