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与被告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损失6313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6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小灶火外墙保温单项工程转包给被告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外墙保温及装饰面层;合同约定工期为2018年6月23日至2018年8月30日,工程有效工期为70天;合同约定被告员工必须上保险,员工出任何事故和原告无关;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带领工人进场施工期间去往另外一个工地的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身体受伤(烫伤)事故发生后。因案涉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第一发包人孙*宝支付了伤者75000元,在后期结算中,孙*宝作为发包人扣除了原告63...(本文书还有20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