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郑**、中国能源******************(以下简称中国能源火电第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曹**称,请求判决被告郑**、中国能源火电第一公司给付原告农民工工资(5%质保金)8.5万元。事实与理由:2015年12月28日,原告与中国能源火电第一公司的郑**签订《协议书》,为三峡新能源富裕友谊光伏发电项目。
一期工程中的五个项目进行施工和安装,工程施工和安装。
项目为10mw光伏区,协议书约定安装费用为170万元,工。
程全部发电工程款给付至整个施工费用95%,发电满一年后。
向原告结清剩余5%。原告在2016年7月完成了协议书10mw
光伏区的安装施工,被告中国能源火...(本文书还有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