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徐**、叶**、程**、程**、程**与被告南昌大学******、九江市第*****、九江市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程**及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南昌大学******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九江市第*****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九江市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共计人民币270526.96元;二、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本文书还有113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