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宋**于2021年10月26日被抓获归案。涉案手机被遗弃。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宋**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宋**有期徒刑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宋**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宋**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认定的罪名...(本文书还有43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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