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四棉******(以下简称四棉置业)与被告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棉置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张*,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四棉置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款708591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41120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5日,主张至实际还款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该案件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90××××****),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中原区,棉纺西路北盛润锦绣城商业西广场**层**号房屋**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壹佰零陆万贰仟贰拾柒元(¥1062027元),双方并对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截止目前,被告仍有708591元房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但被告至今未付。综上,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本文书还有13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