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疆信和******与被告中国化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疆信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中国化学**********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疆信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钢材款1,0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35,625.00元(2021年9月27日-2022年3月26日:1,000,000.00×4.75%÷12×6×1.5),合计1,035,625.00元;2、请求判令本案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该项诉讼请求,原告当庭放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9月16日签订了钢筋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向被告供货。截止2021年9月...(本文书还有19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