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与被告周**、中国太平******************(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周**、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20381.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850元、护理费6100元、误工费9600元、交通费600元,以上共计39931.47元;2.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周**予以赔偿;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4月16日0时5...(本文书还有2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