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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某**、福州某甲**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闽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某**因与被申请人某**及二审被上诉人福州某甲**(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再审本案。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依据在案的行销派单报价、确认单及证人证言认定某**与某**存在营销服务合同关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某**在原审中提交的《福州(准)区域/福州某某湾项目12月行销派单报价确认单》并无原件,某**在原审庭审中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表示异议,二审法院以某**表述的“双方存在过磋商”来认定行销派单报价确认单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完全曲解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某**提交的《活动类验收即价格核算单》《活动类车辆验收单》及所附照片等证明材料,均无...(本文书还有19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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