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城区市场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双城市金兀妹花园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兀妹花园酒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30日指定鸡西市立江律师事务所组成金兀妹花园酒业公司清算组。2022年12月15日,金兀妹花园酒业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金兀妹花园酒业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金兀妹花园酒业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郭景林、郭**,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酒、饮料及茶叶)零售。金兀妹花园酒业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哈尔滨...(本文书还有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