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男,1949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中的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内容以及二审判决;2.依法对本案提起再审。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为陈**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陈**存在故意拖延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的行为存在严重错误。1.根据陈**提交的录音中陈**父亲与陈**儿子的谈话内容可知,陈**早已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办...(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