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美泽风电*****(以下简称:美泽风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美泽风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原租赁合同给付原告一年的土地占用费75000.00元,后期占用费以每日205.48元至被告物品搬离且按合同约定恢复原状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租赁闲置土地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内容为:原告将承包靠班村部后面闲置土地(约34亩)租赁给被告,租期为两年,年租金为75000.00元,两年共计150000.00元。现两年合同已经到期,原告多次与被告在内蒙古的负责人沟通租赁事宜,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自2023年8月1日,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至今已经超过一年之久,被告物品仍...(本文书还有1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