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格尔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赵**、白慧敏涉嫌诈骗案,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年5月18日补查重报至本院。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在全市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中,被告人赵**安排被告人赵**、蒲**(另案处理)开展此项工作,在全市各村镇以一张10元的价格回收体检卡,伪造花名册,套取资金人民币198960元。
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白慧敏在格尔木**院院务会明确要求,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将医保卡上缴,挂空床位创收,并...(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