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白*与被上诉人百胜餐饮(沈*)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百胜餐饮(沈*)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白*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在未做任何说明及通知的情况下,于同一日向上诉人下发三份书面警告、两份口...(本文书还有109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