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开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标注“潜水艇”字样的地漏;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第4711685号、6380388号、15192947号“潜水艇”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经原告及其关联...(本文书还有5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