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间,被告:崔**。
为非法牟利,通过微信发布出售居民身份证的信息,分别向祝*、王*、费*、李*等人出售其从上家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居民身份证,并由徐某通过他人将身份证邮寄至上述购证人员处,崔**从中赚取差价。经查,被告:崔**。
买卖居民身份证共计4张,其中2张系伪造。
2023年3月17日,被告:崔**
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公安机关从被告:崔**。
及购证人员处查获手机、居民身份证等涉案物品。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崔**。
在亲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被告:崔**。
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陆某某、祝*、王*、费*、李*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杨*分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副本)》《调取证据清单》,微信账号*******,深圳市xx有限公...(本文书还有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