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诉被告丽江智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7月2日本院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之规定,于2021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尾款227338.36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6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提出如下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550000元包干价承包被告位于丽江汽车城内(丽江英茂智达斯柯达4s店)的施工工程,双方就工程范围、工期、价格、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修改了图纸,调整了施工范围,双方为此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就施工范围进行了补充,明确了工期及付款时间与原合同一致,并约定了项目单价的计算方式,强调竣工验收后一并结算付款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完成所有施工项目,并经被告验收后于2017年12...(本文书还有23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