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与被告张**、沈**、第三人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被告沈**、第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撤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二、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对第三人王**所占房屋拍卖款一半份额285532.48元重新作出执行分配方案,即属第三人王**份额285532.48元由原告沈**和被告张**分别按照72.41%、27.59%债权比例进行受偿,即由原告沈**分配206754.07元,被告张**分配78778.41元。事实和理由:被告沈**与原告沈**系姐弟关系,第三人王**与被告沈**系夫妻关系。2018年起被告沈**以家...(本文书还有19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