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松原市石*********(以下简称石焱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汇*******(以下简称汇昌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麦**,被告汇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焱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对《大宝大宝》《天上草原》《我才是最爱你的人》《鹊桥七夕》《我是一只孤傲的蝴蝶》《马背上失落歌》《你在哪里》的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0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依法成立的传媒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这些音乐电视在卡拉ok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系统中收录存储,并以消费者点播的方式有...(本文书还有35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