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林*,男,1969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上诉人福州市长******(以下简称长乐区政府)因被上诉人林*诉其不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一案,不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2023)闽86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村村民,于20世纪90年代在××村建有房屋一处,并办理了长漳集建(1991)字第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此后,该房屋倒塌,原告于2017年新建了案涉房屋。2018年11月,长乐区政府启动福州滨海新城沙尾片区(二期)建设项目的土地预征收工作,确定由沙尾片区征迁指挥部、漳港街道办、绿建征收公司等单位共同配合组织实施。案涉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但原告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漳港街道办**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绿建征收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0年-2021年期间,案涉房...(本文书还有37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