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陕西钻石********(以下简称钻石物业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左*,被告钻石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告于2021年6月受雇于被告在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的钻石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劳务费2300元/月,需要打卡签到。2021年7月3日中午,为了进行下班打卡。原告步行至钻石半岛**号楼**单元处,踩到了狗屎,为了清理鞋子从草坪处摔倒。由于伤势严重,原告当即被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的伤情为右踝关节骨折,共住院10天,原告治疗产生医疗费45307.03元,被告分文未付。现就赔偿费用被告多次推诿,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5307.03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10000元、护理费6433.8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赔偿金65140.8元、精神抚慰...(本文书还有23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