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李**、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19年8月、9月的工资共计20202元。事实和理由:2014年7月7日,某村民小组与李**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李**承包该村民小组的土地进行统一经营,2020年4月7日被告李**将案涉土地转让给被告李**。在承包期间李**、李**共同雇佣原告为其承包的土地做工,但2023年8月、9月的工资没有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李**辩称,从2019年7月10日以后李**就没有经营该承包地了,之前不存在拖欠的问题,我都付...(本文书还有10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