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京)汽车文化有限公司(下称“中**”)与江苏赛麟********(下称“江苏赛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江苏赛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江苏赛麟向中**支付合同金额250000元;2.判令江苏赛麟向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0279.45元(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由2020年5月15日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5日为579天),以上合计310279.45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江苏赛麟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20日,江苏赛麟与中**就“2019中国新能源汽车大赛”签订《中国新能源汽车大赛合作协议》(下称“诉争合同”),合同金额250000元。诉争合同约定,合同签署完毕20...(本文书还有2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