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因其诉被上诉人乌鲁木齐*****(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县政府)、乌鲁木齐**********(以下简称萨尔达坂乡政府)、原审第三人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甲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村委会)、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新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马*系甲村村民,其在甲村村内有宅基地一块,并在此宅基地上建设一处房屋。2021年11月11日,乌鲁木齐县政府发布乌县房征决定公告〔2021〕x号《g70xx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乌鲁木齐县段)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一、项目名称:g70xx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乌鲁木齐县段);二、征收范围及补偿: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具体征收位置及规模依据项目红线范围为准。附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五、征收范围:乙村、甲村、丙村、丁村戊村、己村、庚村、辛*。六、征收规模:涉及征收户98户,征收总建筑...(本文书还有3273字未显示)